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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协同推进,共建集成化创新模式

来源: 作者:孔昭君 时间:2017-12-27 返回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一项伟大的实践,需要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地区开展积极而稳妥的理论深度尝试和实践探索。”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以至社会发展方式产生深刻的影响。然而我们发现,从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重大战略部署,到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的具体探索,在这个战略实施的链条上,缺乏一个居于中间环节的推进机制和工作模式,由此造成的结果就是:从上往下看,落实国家战略缺乏操作层面的具体安排;从下往上看,关于军民融合的实践探索找不到工作机制,没有抓手。

 

这种情况有正反两个方面的效果:从正的效果来讲,没有既定的框架,就没有拘束,可以开展广泛的尝试,有利于形成活跃的军民融合研究局面;从负的效果来讲,有可能使得关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探索陷于盲目,或者彼此模仿,甚至流于观望。

 

一个国家要想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一刻也不能停止理论思维。我们既要解放思想、广开言路,不断地从战略层面探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道路,又要深入实际,思考军民融合发展的推进机制和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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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和认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本质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我们党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化对其本质的认识,是把握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方向、不断开拓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大好局面,最终实现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

 

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困惑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所称的“军”与“民”究竟是什么含义?这里的“军”是指军队,还是指军工?尤其是面对国防科技工业的时候,这种概念上的混淆就更为严重:相对于军队,国防科技工业显然不是军事机关,而是产业部门,似乎应该列入“民”的范围;而相对于民用企业,国防科技工业又是通常所称的“军工”,似乎应该列入“军”的序列。本人参加过很多次课题评审、理论研讨、项目对接,这似乎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又似乎已经成为了老生常谈。

 

之所以出现这种概念上的纠结,是因为我们过分地执拗于概念的表述,试图从“解词”入手来理解概念。我们知道,概念的最重要的属性是其内涵,内涵决定了外延。“军民融合”这个概念的准确内涵,正如很多专家学者所指出的,是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在“十二五”时期,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发的中长期规划就是《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十二五”规划》,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期间,国家有关部门曾考虑过在国家层面编制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十三五”规划,在地方层面编制军民融合“十三五”规划,最后的决定是统一编制军民融合“十三五”规划。这个插曲可以说明,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或者说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才是“军民融合”这个概念的准确内涵。

 

在此基础上,我们的思考还必须再向前推进一步,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是什么涵义?本人认为就是从源头上优化资源配置,面向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总体需求和共同要求,优化资源配置。传统上,有一句承续于西方国防经济学的著名表述:“在‘黄油’和‘大炮’之间分配资源。”这种把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割裂、甚至对立的思路存在严重的缺陷,我们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正好可以克服来源于西方国防经济学的思想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这种不足。

 

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本质,我们就必须从源头上把住资源配置的关口,从源头上就统一配置资源。而如果还是一如既往地分头配置资源,然后再强调双方融合,就有些本末倒置了。为此,我们有一系列的工作要做,包括资源配置制度、资源配置渠道、资源配置方式等。如此,方能抓住要害,事半功倍。

 

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讲,从源头上优化资源配置,也就意味着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资源配置的并轨,或者两个方面同时转轨,所以,我才说它将对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产生深刻的影响。至于能够影响到什么程度,科学研究不是算命,本人无法给出具体的描述,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它必然极大地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点可以类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给我国带来的深刻变化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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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落实国家战略的责任和义务

 

在理论研讨和实践探索中经常遇到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到底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推进?有人主张应该由军队来推进,有人主张应该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来推进,有人主张应该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来推进(国家层面是国防科技工业局,地方有些省、市设有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有人主张应该由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推进,等等。

 

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也有不同的表现:或者是各部门都积极争取军民融合工作的主导权,相互竞争,甚至互相掣肘,不利于工作中相互配合;或者是各部门都在猜测军民融合工作由哪个部门主导,处于观望状态,致使军民融合工作雷声大雨点小。

 

这一方面反映了军地双方,以及各部门、各行业、各机构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是肇始于对“军民融合”本质的不同理解,有人认为国防就是军队的职能,军民融合的“军”就是军队;有人认为军民融合就是产业融合,应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者再具体点,应该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来推进;有人认为军民融合是关于全局的统筹和规划,就主张应该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来负责推进。

 

其实,国家战略就是全局战略,就是国家意志。贯彻落实国家意志,不是国家哪个部门单独的职责和义务,是管理国家事务的所有部门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而且,也不仅仅是负责管理国家事务的部门与机构的职能,还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唯其如此,党中央关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总体要求才会提到“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回到我们刚才所谈的具体问题上来,我的观点是:任何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从自身的职能定位出发,贯彻国家意志,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推进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从党政机构的设置来讲,每个部门和机构都有明确的职能定位,而设立每个部门和机构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并且,所有这些部门和机构应该通力合作,协力同心地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再举个例子,我国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并未设立专门的主管机构,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就是各部门从各自的职能定位出发,协同推进的结果。前文已经谈到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将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产生深刻的影响,其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意义一点儿也不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弱,所以,本人认为就应该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样,举全国之力,协力同心,共同推进。这是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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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形成集成化的军民融合创新推进机制

 

军民融合创新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理解:狭义的理解是军民融合式的科技创新;广义地理解,相对于我们即成的经济发展方式,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本身就是一种创新,相对于我们的社会发展过程而言,也可以说是一种历史性的伟大创举。

 

为了实现这种伟大创举,必须建立一种有效的推进机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长效机制。

 

那么,怎样建立这种机制呢?还得从军民融合发展的历史实践中吸收有益借鉴。在军民融合发展方面,我国有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并一直在为此努力工作,这就是全国的国防动员体系。事实上,军民融合发展的思想就是由研究国防动员的专家率先倡导的,得到了党的最高领导的高度重视,直到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

长期以来,国防动员领域,尤其是国民经济动员领域一直在坚持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前文提到的“十二五”规划就是一个有力的例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实践,促进了国民经济动员的理论研究,我们在国民经济动员理论研究的过程中逐渐凝练出了“集成动员”的理论。

 

集成动员理论强调将与国民经济动员相关的各个主体,通过一个标准化的工作平台、一个标准化的工作模式和一套标准化的工作程序集成到一起,建立各参与方能够顺畅对接与配合,全面协同的动态模式。这种理论固然是从国民经济动员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但它具有更为普遍的意义,完全适合于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历史要求。国防动员工作已经被列入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我想,国防动员不仅可以为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承担很多具体工作,更可以贡献一种工作模式,或者促进建立集成化的军民融合创新机制,集成动员理论的几个主要观点都适合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需要。

 

首先,集成动员强调标准化的工作平台,这是因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对象是全社会的全部经济要素,门类复杂、体系庞大,所以,为了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工作整合起来,需要建立标准化的工作平台。然而,军民融合的复杂程度一点儿也不比国民经济动员低,更需要标准的工作平台,只有在这种标准化的平台上,参与各方才能以相同的“工作语言”交换信息,实现协同和配合。否则,巴比伦塔是修不起来的。

 

其次,集成动员强调标准化的工作模式,这是因为从传统继承下来的现行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都有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甚至对于不同的动员资源也采取不同的动员方式,比如,有的动员资源需要征收,有的动员资源需要扩产。当每个部门、地区和行业都能够独立完成任务的时候,工作模式可以百花齐放,工作方式可以各展所长。然而,实践表明,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任何一个部门和行业都难以很好地完成新时代国民经济动员任务,必须由多个部门和行业相互配合;在区域一体化、甚至全球一体的背景下,任何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动员活动都需要与其他地区协同。所以,我们才提出建立一种新的、标准化的工作模式。标准化的本来意义就是为了增强兼容性、互换性,这刚好正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所需要的。

 

再次,集成动员强调标准化的工作程序,这是因为前文已经提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需要的是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配合,而且,这种协同配合还要受资源供给的技术特征的影响而表现出不同的进度和不同的时序。例如,负责运输的部门肯定要晚于负责产出的部门启动,负责原材料产出的部门肯定要先于负责成品产出的部门启动。所以,需要建立标准化的工作程序,这种工作程序仿佛乐队的指挥,负责把握节奏、掌控进度、控制质量。这也正是军民融合这种复杂工作体系所迫切需要的。

 

最后,最重要的是集成动员强调动员模式的动态性,这是因为国民经济动员的宗旨是,在尽可能地减少对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干扰和冲击的情况下,超常规地供给应战应急资源,实现应战应急资源的有力保障。所以,我们不主张面对一项具体的动员任务,把全社会的所有参与者同时动员起来,这违背了建立国防动员机制的初衷,也与国民经济动员的原理相龃龉。所以,在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中我们强调国防意识一直“在线”,而具体工作可以“离线”,一旦有需要就马上“连线”。军民融合不也是如此吗?军民融合战略必须时刻牢记,军民融合的思想意识必须不断提高,但不能把全社会拖进每一项军民融合具体工程、具体项目或者具体活动中。因为任何工程、项目或活动都有其固有的规律性,我们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按照新时代社会经济管理规律组织和实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各项工作。

 

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过程中,我们强调其模式的动态性,也是为了防止两种相反的倾向。

 

一种倾向是一哄而上、完全不顾客观规律。毋庸讳言,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刚刚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时候,全国上下蜂拥而起的情况的确发生过,向国家申请建立军民融合示范区成为一个标志性的活动,甚至还出现了打着军民融合旗号从事其他活动的情况。为此,中央首长有过指示,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也发过文件。

 

另一种倾向就是在一时积极、甚至狂热之后,热情消退,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工作搁置。在相关学术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研究军民融合成为最大的热点,但时隔不久,我们发现除了原来一直从事相关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外,很多人已经随着潮起潮落而悄然隐去。最典型的是,在一些高水平的学术研讨或者课题评审的时候,我们见到的又是那几张熟悉的面孔,而这几张面孔,基本都是原来一直从事军民融合研究的专家和学者。

 

退一万步说,如果仅仅是学术研究领域如此,倒也无伤大雅。从国家和社会的层面来讲,我们处在一个伟大变革的时代,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正需要千百万专家学者发挥聪明才智进行不懈探索;从个人的研究兴趣和研究特长来讲,充其量不过是在伟大变革的时代有些浮躁,或者找到了更适合其发挥才智的领域。但是,如果在关乎我国经济以至社会发展方式的军民深度发展实践中出现这种忽冷忽热的情况,则是我们必须警惕,并且必须全力避免的。

 

所以,本人认为,按照集成动员的理念,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领域,强调思想意识一直“在线”、具体工作可以“离线”、根据需要随时“连线”,建立动态的军民融合创新推进机制和工作模式是非常必要的。

 

4
 
 

集成化军民融合创新模式的优越性

 

本文所强调集成化军民融合创新机制,同时也是一种工作模式,还有一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不需要彻底变革我国的社会法理体制和社会治理结构。

 

毫无疑问,随着“十九大”精神的生根落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进程不断向前推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变革和升级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结构是题中之义,也是“十九大”报告提出一项重要任务。不过,这显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综合推进,不可能今天为军民融合变革一下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结构,明天又为节能低碳再变革一下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结构,这既不合理,也不现实。

 

集成化军民融合创新模式中的“集成”,强调的是在管理层面将既有的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结构中的不同单元集成起来,在原有的社会组织结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专门工作“团队”,从而形成矩阵式的组织结构,这样有利于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迅速切入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伟大实践,在实践中完善理论,在实践中丰富理论,在实践中发展理论。倘若,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伟大实践能够从改革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结构方面再提出新的要求,从而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结构的深刻变革,那无疑是我们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溢出效应”了,当然也是意外的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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