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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平台牵引作用 推进装备维修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来源: 作者:赵征 时间:2017-12-01 返回

近年来,装备维修领域在探索军民融合模式、实施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尝试和实践,特别是军队装备修理工厂(以下简称军队工厂)充分发挥了部队和地方国防地方军工(以下简称地方军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逐步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军民融合发展之路,但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影响和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本文重点研究在军民融合国家战略框架背景下,依托军队所属基地级维修保障力量、即军队工厂,通过与地方军工的战略协作,借助地方军工的技术、人才和资源优势,建设基地级维修保障能力(包括高等级修理和战略战役支援保障能力),为部队装备提供高效的维修保障等问题。

 

1.装备维修领域军民融合发展现状

目前,我军装备维修保障主要依托现役建制保障力量、军队工厂、国防工业系统、社会其他保障力量,以及引进装备的国外保障力量等五个方面。

军队工厂是部队武器装备基地级维修保障主体力量,相对于包括国防工业系统在内的社会保障力量来讲,是不穿军装的“军”;相对于部队建制保障力量来讲,是部队建制以外的“民”。从这种意义上讲,在装备维修保障领域,军队工厂本身就是一种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典型形式,而且极具中国特色(在美军,这种基地级核心保障任务实际上主要由现役建制保障部队承担)。以军队工厂为主体,与现役建制保障力量、国防工业系统、社会其他保障力量,以及引进装备的国外保障力量,共同构成了“广义”的军民融合,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近年来,通过研究论证、统一筹划和重点建设,我军装备维修领域军民融合扎实推进,稳步发展。这其中,军队工厂发挥骨干牵引作用,积极主动作为,构建保障网络,探索实践经验,取得显著成效,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相对于包括国防工业系统装备研制单位在内的社会保障力量以及相对于部队建制保障力量来讲,表现出突出的特点和优势,且与其他保障力量之间可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支持,但其军队装备核心保障能力的地位不可或缺、不可替代。

1.1军队工厂相对地方保障力量的主要特点

1.1.1坚持姓军为军

军队工厂作为军队直接领导管理,遂行平战时装备基地级维修保障和支援保障任务的装备保障力量,长期以来秉承“以军为主”优良传统,“姓军为军”的观念和意识根深蒂固。

1.1.2行业特点鲜明

军队工厂对装备进行修理,需要根据装备的使用时间、技术状态、损伤程度,采取装备分解及故障预防、检测、诊断、隔离、排除等技术,然后进行总装、测试、试验,使装备战技指标得以恢复,更多体现的是针对故障装备再制造的工艺技术,维修行业特点鲜明。

1.1.3战略布局合理

军队工厂建设布局一直纳入全军战场建设的统一筹划,几十年来,随着军事战略布局的调整而调整。目前全军工厂根据各战区、军兵种战役、战略需求,分布在全国80%省(市、自治区),紧贴部队装备保障一线,布局相对科学合理。

1.1.4维修能力全面

军队工厂任务范围涉及面广,每一个单位均可承修同类别不同型号装备,具备整装、部件,甚至是零备件修理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承修装备的各项修理工作。

1.1.5战备水平较高

军队工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符合平战时装备保障任务需求,组织编制和岗位设置与装备维修保障作业相适应,工厂员工战备观念牢、军事素质高、抢修能力强,支援抢修装设备野战化、小型化、通用化、机动化程度高,与装备维修保障和战时机动支援保障任务基本配套。

1.2军队工厂相对部队建制保障力量的主要特点

1.2.1规模效应明显

受保障任务和部队编制员额限制,部队建制保障力量规模相对较小,无法形成规模效应,主要担负装备的低等级修理任务;而全军工厂在职员工近×万人,基础设施配套,维修设备齐全,目前建成的×××条装备修理线,能够担负全军××%以上主要装备的高等级修理任务,规模效应十分明显。

1.2.2人员队伍稳定

受军人服役年限的限制,部队建制保障力量人员流动变化快,技术力量保留十分困难。而军队工厂员工流动变化小,相对比较稳定,有利于专家型骨干人才的培养和生长,有利于保障队伍专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1.2.3技术水平先进

部队建制保障力量主要承担以换件修理为主的装备维修保障任务,一般只需掌握简单的机械加工和检测修理技术。而军队工厂承担装备基地级维修保障任务,技术基础十分扎实,能够解决建制保障力量难以排除的装备复杂故障,可实施大型主战装备大修、加改装和延寿修理,还承担对建制保障力量实施技术支援的职责。

1.2.4保障效益突出

部队建制保障力量主要由现役军人组成,装备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修理人员生活费用等开支全部由国防费保障。而军队工厂按照“以军为主、军民结合”的方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军民结合,兼容发展,具有突出的保障效益。

1.2.5管理机制灵活

部队建制保障力量体制编制不能随意调整,难以在较短时间内满足装备及保障任务变化的需求。而军队工厂不占部队编制员额,编组及机构设置有一定灵活性,可根据装备维修保障任务需要,灵活调整,随时适应装备维修保障需要。

1.3军队工厂与其他保障力量融合点分析

1.3.1力量互补

部队建制保障力量可实时掌握装备状态信息,为军队工厂实施高等级修理提供依据;军队工厂拥有适度规模的装备维修资源,可为部队建设保障力量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地方军工拥有雄厚的技术资源,可为军队工厂形成核心维修保障能力,提供新技术、新工艺引领和支撑。

1.3.2技术相通

地方军工先进的科研生产技术,军队工厂必须提前学习消化,转化为维修技术;军队工厂长期积累的维修经验和使用的特种工艺技术,以及部队建制保障力量掌握的装备使用过程状态信息,对改进装备生产工艺和材料、提高技术水平和质量同样适用。研制技术是维修技术的源头,而维修技术也可以“反作用”于研制技术,两者相通。

1.3.3人才相近

从事装备研制、部队维护维修及基地级修理的技术人员,都是以装备为基本工作对象,基本知识结构相同,专业技术相近。装备研制技术人员可以指导从事基地级维修技术人员,基地级维修技术人员可以培训部队装备维护维修技术人员,后两者也可以给予前者提供装备可维修性、可保障性的技术建议。

1.3.4过程连贯

装备研制是装备及其战技性能研发和生成的过程,必须充分考虑装备的维修性、保障性;部队维护维修是装备战技性能保持的过程,装备到大修周期或发生复杂故障,就要转到军队工厂进行基地级修理,这两个过程中又可以发现装备设计、生产的缺陷,反作用于装备改进。以上三个过程顺序连贯,有机衔接,相互作用,构成了装备的全寿命主要期间。

1.3.5信息共享

装备研制、生产信息,是组织实施装备维修保障的重要技术基础;装备维修保障中发现、总结和摸索出的装备故障、质量信息,对于改进提高装备战技性能和可靠性十分重要。

1.4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装备维修保障领域实际工作中,军队工厂与建制保障力量之间优势互补,相互融合,“狭义”的军民融合运转十分顺畅。但是,在“广义”的军民融合范围内,军队工厂与地方军工之间的各要素融合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瓶颈”问题亟待突破。

1.4.1军队工厂在维修保障能力建设方面,仍然面临着人为封锁问题

一是技术资料获取困难。对军队工厂所需技术资料,地方军工出价较高,制约了工厂修理能力的快速形成。二是维修人才培养困难。军队工厂维修人员跟产培训存在困难,难以接近研制现场,难以拿到一手资料,难以学到维修技术。三是器材备件供应困难。除价格因素外,相对老旧装备的生产线撤销,使备件供应“断线”,导致维修备件筹措困难。

1.4.2军队工厂与装备研制单位之间,仍然存在着无序竞争问题

目前,军队工厂与装备研制单位之间,存在着盲目建设、重复建设问题,造成资源浪费。军队工厂已经形成能力的装备,装备研制单位新建修理线现象仍然存在。

1.4.3军队工厂进入装备科研生产过程中,仍然面临着缺少渠道问题

如将军队工厂积累的维修保障理论和实践经验应用到新装备研制设计,可从源头上提高装备的可靠性和可维修性。但是,由于资质认证等原因,军队工厂缺少参与装备研制、生产、改进等环节的正常渠道,造成资源装置浪费。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制修双方在认识上仍存分歧。部分地方军工简单地把“军民融合”看作维修市场地再分配,部分军队工厂则担心地方军工进入装备维修保障领域,会影响工厂维修保障任务份额甚至生存。

二是能够代表军队工厂系统进行行政干预的手段不足。目前,从顶层看,在装备维修保障领域,对于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现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工作,尚无顶层组织领导机构,在推进装备维修保障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方面,难以形成合力。

三是基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互利共赢机制尚未建立。目前,协调地方军工与部队建制保障力量进行一体化保障,相比与军队工厂开展同样的工作更顺畅,尚未在双方都可接受的市场化合作模式上达成共识。

四是法制的手段尚不充分。军队工厂与地方军工分属军地不同管理系统,没有顶层法规的强调性约束,利用法制的手段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条件不充分,单靠主观愿望来推动军地资源统筹、建立协调机制、规范合作模式等各项工作,阻力重重。

 

2.推进装备维修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基本构想

2.1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同志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通过综合利用行政、法律和市场的手段,充分发挥军队工厂优势特点,以军队工厂为平台,全面牵引调动军地装备维修保障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和战略层次上,系统整合、优化配置装备保障资源,科学统筹、合理分配装备维修保障任务,全力促进各类保障资源全方位、全要素有机融合,努力实现指挥控制一体、任务统筹一体、资源利用一体和信息平台一体,加快转变装备维修保障能力生成模式,不断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装备维修保障能力,推进军队装备维修保障领域军民融合,在装备维修保障领域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军民融合发展之路。

2.2基本原则

2.2.1瞄准战场,需求引领

紧盯未来战场装备保障需要,充分发挥军事需求主导作用,坚持瞄准未来战场,坚持军事效益优先,坚持以作战保障需求为建设引领,确保方向正确。

2.2.2以军为主,骨干牵引

坚持军方主导,以军队保障力量为主体,以军队工厂为骨干,优化整合各类保障资源,实现军队与地方保障力量的全向沟通,促进维修保障技术水平的全方位提升,牵引多种保障力量协调发展,确保装备维修保障能力加速形成和维修保障任务的顺利完成。

2.2.3信息主导,科技推动

遵循信息化建设和科技进步的内在规律,在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融入信息要素,坚持科技推动。确立以信息化建设为主导的理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实现体系内各保障单元要素之间的无缝链接。

2.2.4寓军于民,融合发展

坚决破除自成体系、自我保障的观念和做法,在完善融合机制上做文章,在探索融合形式上下功夫,在拓展融合范围上花气力,在提高融合层次上求突破,通过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体系建设,在军民融合式发展上取得新成果。

2.2.5科学论证,稳步推进

科学顶层设计,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军情的实施方案,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协调当前与长远、需求与可能、平时与战时、军队保障力量与其他保障力量等一系列关系,坚持试点引路、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2.3主要目标

2.3.1定位明确

确立军队工厂为军方基地级装备维修保障的主体地位、地方军工系统为装备维修保障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可靠依托,避免“替代式”融合。

2.3.2职责清晰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在军委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机构领导之下,归口协调全军装备维修保障军民融合工作职能;军地之间战略协作机制健全完善,推动一体化维修保障能力建设及高新技术装备一体化保障工作稳步高效。

2.3.3利益平衡

在确保军事效益的大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逐步培育和固化军民融合模式,充分调动军地一体化保障积极性,确保互惠互利。

2.3.4法规健全

构建推进装备维修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制体系,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建立实施,军委有关部门和国防工业部门层面的制度标准健全配套,工厂管理层面的措施办法以及工厂操作层面的程序规范完善齐全。

 

3.推进装备维修保障领域军民融合式深度发展的工作内容

3.1健全完善“两个体系”

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在军委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机构下,协调各军兵种装备部门和地方军工组成联合工作机构,统一负责推进军民融合运行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工作。

系统配套的法规体系。一是制定一项办法。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会同国防军工系统,研究制定《军队武器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协作实施办法》,在装备维修保障力量的布局设置、综合利用,能力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实施,修理任务的统筹分配、协作执行,保障效益的科学评估、持续提高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为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具体可行的法规制度。二是制定综合配套、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包括军民融合管理细则及装备维修器材保障、地方实施技术支援的程序内容与方法、资质认证、重大任务专项维修保障、装备维修保障人员培训、装备维修保障定价审价、军民融合纠纷调解与仲裁、装备维修保障技术工作管理、维修质量保证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各军兵种装备部及国防工业系统依据上述法规制定配套实施办法,为军民融合体系高效运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2逐步构建“五个机制”

积极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在军委有关部门与国家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及国务院有关部委之间,建立以联席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沟通渠道,全面协调装备维修保障力量建设规划、任务分配和政策法规等问题;在军委有关部门统一协调下,在军兵种装备部门与国防工业系统之间建立以联合办公为主要形式的对口业务联系,磋商军民融合保障计划制定、合同签订、组织实施等事项;在工厂与其他装备保障力量之间,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共同筹划和开展技术合作、人员培训、备件供应、信息网络搭建、统一标准规范等装备维修保障工作。

开放超前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立法建立开放超前的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机制,明确各保障单位承担军队装备维修保障人才培训任务的职能和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新装备维修保障人员培训计划,使装备维修保障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有序展开,健康发展。

科学合理的任务统筹机制。科学确定装备核心与非核心保障能力范围,为军队工厂与其他保障力量之间任务划分确立依据;在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军兵种装备部门统一运筹、掌控下,统一筹划安排军队工厂与国防工业系统有关单位的装备维修保障任务,确保装备维修保障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军事效益最大化。

无缝铰链的技术融合机制。着眼提高装备维修保障能力和技术水平,构建基于信息系统的、无缝铰链的装备维修技术融合机制,建立定期、不定期组织装备技术研究与交流制度,为快速提升装备研制、维修技术水平提供沟通平台。

实时精确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标准规范的信息使用和管理制度,运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络传输系统等多种信息平台,拓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横向互通”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部队装备维修保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为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

3.3大力推行“五种模式”

在以上各项工作机制有效运转的大环境下,全面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军方和地方企业基地级维修能力潜力的最大发挥,全力推进装备维修保障能力生成模式快速转变,重点推行以下“五种模式”:

(1)技术服务引进模式。给予军队工厂一定政策支持,赋予相应资质,允许其与装备研制单位签订新装备维修技术服务协议,引进维修技术服务,包括装备设计生产技术向维修技术的转化、技术人员培训带教等,带动军队工厂技术能力的增强以及人员技能水平的提高。

(2)修理能力共建模式。由军队工厂和地方军工企业共同承担基地级修理任务的,由领导机关统一规划部署,赋予军队工厂相应资质,采取合作共建模式,以其为主导,与装备研制单位建立“利益共同体”,共同建设新装备基地级修理能力,军队工厂形成核心保障能力、地方军工形成部分非核心保障能力,避免资源浪费。

(3)任务分工协作模式。充分发挥军队工厂平台牵引作用,在确保完成装备核心维修保障任务前提下,与装备研制单位以及社会其他保障力量签订装备维修保障任务分工协议,共同组成合作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充分调动多方优势资源,协作完成装备维修保障任务,切实提高装备保障效益。

(4)设施设备租用模式。即通过签订“设施设备租用”协议,军队工厂可租用装备研制单位或社会其他保障力量的资源,完成部分装备修理任务;地方军工也可以租用军队工厂设施设备,完成所分配的装备维修与改进任务。一方面可提高各类保障力量设施设备利用率并可相互提供一定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各方也因无需购置通用设施设备节省建设资金。

(5)备件资金预储模式。即工厂根据维修备件消耗规律,与备件供应单位签订备件资金预储协议,预支一定资金,作为维修备件的资金储备,视备件供应单位为军队工厂备件仓库,一方面避免军队工厂已购买储存备件非实际所需,另一方面也可调动备件供应单位摸索维修备件消耗规律的主动性,以及即使装备停产仍保持一定备件生产供应规模的积极性。

 

4.措施与建议

4.1全面优化整合各类保障资源

首先,清理军地维修保障资源底数,全面掌握维修保障资源的数质量和分布情况。其次,调整优化军队工厂自身资源结构,对装备保障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工厂进行优化组合、集成配套、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其使用效益。第三,积极整合军队装备保障资源,进一步调整优化军队工厂布局结构,逐步实现专业组合、力量统建,避免重复建设。第四,军地协同制定地方保障力量进入装备维修保障领域的配套管理办法,建立地方保障力量遴选制度,针对装备保障需要,逐步形成武器装备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力量集合体,为军民融合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2科学制定装备维修保障任务分配机制

武器装备维修保障领域军民融合式发展,重点是根据装备保障需求,正确选择保障力量,科学划分保障任务,确保保障力量与保障任务的最佳组合,使各类保障资源潜力与效能得以充分发挥。首先,在学习借鉴美军关于确保军方具备核心保障能力完成关键任务的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军装备发展和工厂建设实际,围绕装备核心保障能力的界定、计算、评估等重点问题,形成适合我军实际的装备核心保障能力理论成果,为合理划分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体系各保障力量的任务界面提供科学依据。其次,充分发挥军队工厂“纽带”作用,联合国防工业系统,充分利用社会保障资源,加快转变装备维修保障能力生成模式,尽快形成军方必须具备的装备核心保障能力,为部队装备保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第三,充分发挥军队工厂“桥梁”作用,积极采取市场化手段,将非核心保障能力部分,逐步交由社会保障力量完成,全面调动各类保障资源潜能,积极推进装备保障方式从分散粗放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切实提高装备保障效益。

4.3全面提高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信息化水平

抓紧建立军地共享的装备维修保障综合信息系统,实现各保障力量内部和相互之间的互联互通,为提高军民融合维修保障的精确性、时效性提供技术支撑。首先,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组织军队工厂对社会保障单位信息,部队需要地方支援保障装备信息进行全面整理、加工、录取,实施“大数据”管理。其次,以军队工厂为信息节点中心,按照建设标准一体化、技术基础一体化、网络平台一体化的要求,抓紧建立军地共享的装备维修保障综合信息系统,尽快形成真实可靠的装备维修保障“信息流”,用“信息流”引领军民融合维修保障的物资流、技术流和工作流,确保军民融合维修保障体系信息沟通迅捷、指挥管理畅通。第三,推进军队工厂数字化建设。全面规范军队工厂生产和修理作业现场管理,开发利用维修产品数字化管理系统,对生产、修理作业实施数字化管控,逐步实现基础装备数字化、知识管理数字化、业务管理数字化和作业管理数字化,用信息化带动并大力装备维修保障军民融合体系全面建设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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